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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入口

广东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入口:http://gzteach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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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 号)和省委《2019—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9〕16号),我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中央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学分)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习途径和申报途径

(一)继续教育学习途径

1.公需科目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专任教师(含辅导员)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s://jsglpt.gdedu.gov.cn/,以下简称教师平台)的“公需课”模块中上完成公需科目的学习。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jxjy/,以下简称专技系统)上完成公需科目的学习。

2.专业科目

为鼓励学习、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多出成果。取得以下成果的,可折算为当年专业科目的学时。

(1)当年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完成课题项目和获得专利等形式可最多认定为28学时(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各类研修班、进修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的学习活动(须上传盖章有效的证明材料);

(3)在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学习(须上传有效的证书证明材料)。

3.选修科目

参照上述专业科目中的(2)(3)执行。

4.以下为已开通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的施教机构供参考:

(1)济达教育网站:https://www.jetjy.com/

(二)学时申报途径

1.公需科目

在教师平台或专技系统上完成公需科目专题学习后,将自动获得对应学时,无须另行申报。

2.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

专任教师(含辅导员)将论文、专著、课题项目、各类学习活动组织单位出具的盖章有效学时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教师平台【申报学时】模块中申报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将论文、专著、课题项目、各类学习活动组织单位出具的盖章有效学时证明等相关材料在专技系统【继续教育记录】模块中申报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时。

其它事项

关于继续教育结果与职称评审挂钩的要求

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要求提供申报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例如2023年申报2022年度职称,须提供2022年继续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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